在食堂承包中,企业厂方对承包方的监督和督促权如下:
食堂承包中企业的权利
在上海食堂外包中,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就餐满意度,工厂有权对食堂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监督,具体如下:
1、企业有权对食堂承包商的卫生、安全、治安、消防等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,特别是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。一旦发生类似事故,经卫生部门审核后确定为食堂承包商。责任是指企业单位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。
2、因食堂承包商食堂工作人员的疏忽影响企业正常工作(特殊情况除外)。企业有权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。
3、企业有权对食堂承包商的安全、卫生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。食堂承包商不达标的,企业有权要求食堂承包商整改。
4、企业单位有权对餐食的质量、数量、卫生、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。承包人不达标的,企业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给予适当补偿
5、食堂承包方采购的食品、原料,必须有相关食品卫生检验证明,经卫生检疫单位检验。如违反规定,一切后果由食堂承办商承担。
6、承包人有其他违约行为,企业单位应立即通知承包人,承包人应尽快查处落实,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单位。
7. 除特殊情况外,承包方有权对承包方造成错餐或停餐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。
8、承包方违约的,企业单位有权提出解除合同。企业单位遭受损失的,应当报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。